這是目前第一本非文學的書籍。之所以會知道且閱讀這本書是因為目前大一下所修的一堂通識課叫:當白袍遇見藍袍:醫療糾紛實務案例研究。課堂的老師是位資深法官,貌似執業了二十一年了的樣子,對於台灣的法律可以說是再熟悉不過了吧,課堂上講到哪一條法條、常用到的那幾條她幾乎都能完整背出法條內容,在課堂上總是透過她那條理分明的思緒散發出一股法官的威嚴風,不知道法律真實樣貌的人或許會相信,由她所判的案或許沒有一項會是錯誤的。
在某一次的上課中,談到了法律上的兩難,像是如果今天火車行駛在軌道上,軌道前方(禁止嬉戲之處)有七八個死小孩在軌道上玩耍,而另一條軌道上有一個小孩在玩耍(可以嬉戲之處),如果你是軌道操控員,你會選擇讓火車繼續行駛在將要撞到七八位小孩的那條軌道上,抑或是變更軌道,讓火車偏離原本行駛路線轉而行駛在將要撞到一位小孩的那條軌道上以挽救多數人的性命?
當然,這種問題是沒有標準答案的,老師在課堂上也舉了很多類似例子,其中大多都出自於一位德國刑事辯護律師的書籍中(並非出自我要介紹的這本),而這位德國律師也就是今天要介紹的這本書的作者:費迪南.馮.席拉赫。
這本書嘛,很薄,由大概十幾篇短篇故事組成,看書快的人可能看個一兩個小時就能啃完。但我看了很久,原因是因為第一篇故事帶給我的感受實在是太過震撼、很難下嚥,如果一次讀完,只怕那個衝擊會久久不能散去,因此我都是偶爾才去翻一下書,結果拖到後來沒時間看完,還書日期到了,就還回去,直到最近才又找時間把它看完(拖很久QQ)。(不過其實後面的故事都是屬於比較緩和一點的就是了。)
書裡的故事透露著這世界上滿滿的人性黑暗、貪婪、自私、慾望,看了其實很難過,在這世界上竟也有這麼多讓人感到悲痛、憤怒的事情發生,不過就如書中推薦人所寫,只有正視人性的黑暗面,人類才能有改變它、阻止它的可能。
而,故事難過就算了,你以為所有犯罪者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嗎?才不是咧~
法官都是人,沒有人是神,沒有一個全知全能的神能看清楚事情的全貌,就算大家都清楚事情的樣貌,沒有足夠的證據,還能說什麼?就像蘇建和案一樣,到了最後,事實是如何,只有當事人知道,法院法官能做的,只有依著證據、法律來判案。
值得一提的是本書作者是德國律師,寫的案例大多都是在德國發生的,而台灣的法律跟德國有很深的淵源,因此司法方面相似度是挺高的。
作者用字遣詞淺白,淺白到犯案過程、犯案手法、被害人的內心都赤裸裸的坦露於讀者面前,要正視這一切我認為不簡單。在敘述故事時,可以看的出來作者秉持著盡量客觀的角度在描述一切,希望讓讀者體會到盡量最中立的故事全貌,以好好思考一切的發生、司法的結果等等。
我要開始劇透故事了ㄎㄎ
不過這不像偵探小說,就算知道故事大致走向,應該也不會影響你們看這本書的震撼。
第一篇故事大抵說的是一位年輕少女被一群管樂隊的成員們在舞台後方輪姦,成員們都喝了酒,天氣炎熱,全失去了理智,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其中有一名成員打電話報了警,警方到場時只看到了女孩倒地,成員們早就都離開現場了。故事發生的時間點離現代已有一段時間,當時技術並不進步,再加上大家對於證據的保存這點並不像現在一樣極度重視,因此少女被強姦的證據在高溫下失效了,醫生也為了要盡快幫助少女恢復,使少女身上唯一的證據也被消除。每個人都知道管樂隊裡面除了一個人以外都強姦了少女,可是就是不知道是誰打了報警電話而沒有強姦少女,換句話說,每個人都可能強姦少女,每個人也都可能是那位打電話報警而無失去理智之人。法院該怎麼判?管樂隊成員們的辯護律師都教他們行使緘默權,這件案子到了最後也的確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到底是誰打了電話而使所有人都無罪釋放。可是裡頭明明大多數人都真的做了不該做的事啊!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了嗎?有的只是一個少女將要綻放光芒的人生毀了。
其他故事,你們就自己細細體會吧~~~
其它讓我比較印象深刻的恐怕就是《補償》與《秘密》了。
兩者都是在故事的結尾拋出一些讓讀者有些意外的事實,讓讀者好好體會其中的奧妙。
吳念真說:天地不仁……掩卷之際閃入眼前的是這四個字。
我說:去買防狼噴霧……掩卷之際閃入眼前的是這六個字。
或許吧,吳念真所說的必定是幾乎所有人所想,可是以為這世界上壞人總能遭到繩之以法或許才是最天真的想法。
老師總說,台灣的法治教育做得不好,在我們讀完國中高中後,我們公民課到底學到了什麼?民法時效幾年?如果收到起訴書該怎麼做?
公民課學到最後,我們面對法律還是一無所知,連要怎麼保護自己都得在接觸到法律後一切從頭開始。
你以為法律離你很遠嗎?
還有就是,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