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一下時,我修了一門名叫翻譯史與文學新知的中研院的課,課程的期末報告是要寫一份五千字、比較文學類型的文章,比較文本中的各種差異。我後來選定的主題為《聖夢歌》與《神曲》中惡魔的差異。為了研究這個主題,我在圖書館找書找了很久,後來終於找到了一些有關惡魔的書籍,其中一本就是今天要介紹的《魔鬼的歷史》
如果要研究相關的內容,這會是一本很好下手的書籍,但內容對於單純想要了解粗略歷史的人來說,可能會有些太深奧與艱澀就是了。在閱讀方面來說也不會太順暢(可能是翻譯文學的緣故),就我自己而言閱讀的速度原本已經夠慢了,看這本書更像烏龜爬行了XD
這是一本介紹從撒旦出現(大概是西元後第一個一千年以後)一直到近代有關惡魔的影視作品中,魔鬼存在的轉變過程。不管是現今的「達文西密碼」、「魔鬼終結者」等等,幾乎可以說所有惡魔的形象都是可怕的、嚇人的,但惡魔從最一開始的形象到現今這種毛骨悚然的象徵,可是經歷了一大段很長的歷史。
書中有提及到,其實在西元1000左右,一位修道士曾說他看見過惡魔並將他的經歷書寫下來,該惡魔完全沒有可怕的形象,反而像是小精靈一樣(哈利波特中多比的感覺??),有點噁心、邋遢,又充滿著滑稽的樣態。在當時的戲劇創作中,人們也都將惡魔形塑成被人欺負的滑稽角色,一點恐怖感都沒有。當時的人們也不會對惡魔感到恐懼。
值得注意的另外一點是,對於早期的各個文化族群來說,每個族群、每個文化都有自己的惡魔,但每種惡魔都不一樣,後來隨著宗教的拓展、基督教天主教勢力的擴展,還有宗教權勢將邪惡勢力統一,我們現今才會對惡魔有個統一的認知。
回到剛剛談論到的→惡魔究竟是怎麼從滑稽形象變成駭人聽聞的象徵存在,其中與掌權者的關係實在密切。假如將惡魔形塑成一個邪惡的化身、一個會讓人民害怕的存在,那麼對於掌權者、教會或世俗政權來說,只要將反對他們的勢力歸類到與惡魔同派的話,不就可以很好的掌握權力了嗎?魔鬼只要變成了一個懲罰罪人的化身,使人民害怕魔鬼,一旦司法認定了魔鬼的真實存在後,統治者就可以利用司法來控制社會的秩序了。
在看這本書之前可萬萬想不到,原來一個宗教、藝術、文化的代表物,在形成過程中,有這麼多的推手在主導著它的形象,與其說是代表物、象徵物,不如說是一個工具吧。
到了十二世紀時,獸姦的現象開始出現,很多地區甚至都將獸姦定為死罪,人與動物的界線越來越模糊,後來出現了魔鬼可能侵入到動物體內和人類發生性行為的說法(其實從動物特色混入魔鬼形象這點就可以看出,魔鬼與動物之間的關聯性:魔鬼頭上有山羊角、魔鬼常與蛇、癩蝦蟆形象混合等等),進而產生了惡魔既然都能進到動物體內,那也有可能進到人體內的說法。
十四、十五世紀以後,從伏都教派被認定為異端開始,巫術的概念逐漸深入人心,宗教裁判所開始認定那些殺害並吞食兒童、與魔鬼通姦的巫師們的存在,到了1487年,第一部長篇論著《女巫之槌》的出版更是在巫師的概念上給予了很大的衝擊。在該時期,「巫師」、「巫術」的概念開始慢慢形成,然而當時的巫師大多還是以男性為主,圖片上刻畫著的很大一部份也是男性穿著衣服、騎著掃帚在空中飛、親吻動物屁股等等的形象,然而在「女巫之槌」出版後,巫師的性別開始轉向女性,書中出現了女巫的起源、發展、辨別女巫、消滅女巫等等的論述,教導著社會關於女巫的一切惡端,很遺憾地開啟了獵殺女巫運動的大門。
真的很難想像當時的社會氛圍,只要一個人被逮捕、被認定為是女巫,不論那人做了什麼事,基本上不可能會再有平反的機會,更可怕的是修道士還會要你供出你的同夥,被講到名字的人也沒有逃脫的機會。這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社會啊?這讓我聯想到的這學期修的法律通識課,課上老師(法官)說了一個讓我印象挺深刻的一段話:雖然現今的社會大眾常常在罵恐龍法官,很多明明就是該死的罪犯為什麼都不判死刑,讓他們死一死就好了啊!他們做了這麼傷天害理的事情,為什麼不讓他們死?老師的回答為,如果今天的社會是,只要一個人被社會大眾認定為罪大惡極的罪人,司法很果斷的直接判定他為死刑,這樣的一個社會的話,那整個司法體系、社會必定會大亂。因為沒有一個人是站在全能的觀點上審判案件的,人必定會有疏失,假如一個死刑這麼容易的被判定,那天底下會有多少的冤屈呢?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在某一天,莫名其妙的因為一些突如其來的指控或證據而被冤枉、被社會大眾輕易地唾棄、莫名其妙變成蘇建和(假設他是真的什麼都沒幹),司法這麼做的理由就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以防我們哪天真的變成了蘇建和。認識到了十四、十五、十六世紀的獵殺女巫運動後,其實很深刻的大致體會到了老師這麼說的意義所在了。女巫的存在、女巫的惡行對當時的民眾來講必定也像我們所認定的→地球是圓的(好啦這比喻有點爛我知道XD)一樣這麼的肯定,可是悲劇就是這麼的產生了不是嗎?今天有九成的人都認定A為事實,並且也實際的執行了A為事實的行為,那些認定A並非事實的人難道不會也跟著轉向嗎?社會輿論的可怕之處就在這了。當全世界都認定了某一概念為事實,你需要有多大的理由才能說服自己是對的?說服自己都如此困難了,何況其他人。
在這裡舉一個判定女巫的方法,來說明當時的判定有多麼的荒謬:
眼淚鑒定: 當時人們認為女巫不會流淚。鑒定時被告被弄哭,如果沒有眼淚,被告就是女巫,而如果女巫哭出了眼淚,那就是魔鬼在作怪,除非判明為真哭,否則被告照樣有罪。
真的會有真哭的存在嗎?深感懷疑。
歐洲的文化底蘊常被東方世界所推崇,那種時尚感、文化脈絡、歷史價值堅不可摧,透過當時印刷術的興起,帶動了一波波的文化浪潮,然而有多少人知道,在該印刷術的興起之下,《女巫之槌》也被推廣到了多大的地區範圍,形成了整個歐洲社會的陰影。一份極度富有價值意義的珍寶是奠基在多少遺憾之下所形成的呢。
十六世紀末開始真正出現了大規模的女巫迫害運動。其中與宗教改革運動大有關聯,歷史課本上常常出現的馬丁路德也在其中扮演了一個很關鍵的角色。馬丁路德(十分相信魔鬼)與喀爾文都贊同對巫師動用死刑,在一剛開始,新教徒仰賴女巫驅除行動來擴大新教的影響,抓住魔鬼傳說做文章,並且嚴厲鎮壓他們口中的「魔鬼信徒」。相反地,舊教反而為了要除去新教對他們的威脅,心思根本不放在鬼神身上,這也是最初女巫迫害嚴重的地區皆為新教流行區域的原因(但到了後來,舊教也脫不了干係 )。簡單來講,女巫迫害運動根本就是宗教教派之間爭鬥的犧牲者。
以上大概是我看到100頁左右的內容,之後的內容越看越深入,實在有些吃力,很多篇章也是較偏離主題的,再加上還書期限到了,因此這本書就攻略到這了XD 雖然沒有整本看完,但還是有收穫,對於惡魔、女巫方面也算是有初步的認識。